5)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助人为乐,热心帮助同学。
6)加强与组织,辅导员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映自身的思想动向和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7)被推荐人必须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
8)被推荐人及时于每季度上交个人思想汇报。
9)被推荐人必须参加党校学习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10)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无不及格科目。
11)被推荐人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在全专业排名在30%之内。
12)被推荐人上一学年未受校级任何处分。
13)荣获学校“团员、团干标兵”、“十佳学习标兵”、“优秀青年志愿服务者”、“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优先推荐。
第十七条 推优入党的程序。
1)一般一学期推优一次。
2)学期初根据推优条件确定重点考察的推优对象(入党申请书满一年,上交思想汇报;上一学年专业成绩优秀;上学年班里的综合测评在全班排前1/2名以内;经团支部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由学生党支部确定培养联系人和考察人。
3)书记和负责党建工作的指导老师召开考察推优对象会议,向他们介绍推优相关程序和要求等,同时收集其父母工作单位的地址或户口所在地地址。
4)向推优对象父母所在工作单位的党支部寄外调函,调查父母及其本人的历史政治背景等。
5)党支部召开入党推优讨论会,安排团支书和团总支成员对推优对象进行讨论。
6)经党支部讨论后的推优名单交学院各学生党支部进一步考察。
7) 党支部向推优对象发党支部推优表格。
8)组织部协助学生党支部收集、复核《团支部推优表》,交学院党支部书记签字,再上交院党总支审核。待院党总支审核无疑后,上交校党委组织部。
本入党推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于我院。
第五章 党支部委员产生办法
第十八条 委员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
1、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应为中国共产党员或预备党员;
(2)在校期间不曾因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学校的任何纪律处分;
(3)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
(4)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脚踏实地为同学服务,在班级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能反映广大团员、学生的心声和意见;
(5)学业成绩优良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参加竞选前一个学期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无重修现象;
2、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委员候选人由我院我院学生党支部党员和预备党员通过自荐和民主选举产生,选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