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
(2016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支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和学生党支部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党员和学生党支部管理坚持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注重实效、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学生党员的管理
第三条 学生党员基本信息
(一)党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党员总数、党员结构和党员的自然情况、思想情况、活动情况和流动情况等。
(二)掌握本组织学生党员的基本信息,党支部要按要求建立党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将党员信息报送院党总支。
第四条 学生党员入党材料及档案管理
学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按学校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转入、保存和转出。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由党支部指导填报和审核把关。
第五条 学生党员的党籍
学生党员从被学院党总支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取得党籍;党员被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以登记、开除党籍或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失去党籍。
第六条 学生党员组织生活
(一)学生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包括结合形势发展需要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的各种学习教育、传达上级党组织文件和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和不合格党员以及其它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适合党员特点的活动。
(三)学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支部根据学校党总支的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及本单位实际制定每学期的组织生活安排计划,下发各学生党员,并报学院党总支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