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党支部召开入党推优讨论会,安排团支书和团总支成员对推优对象进行讨论。
6)经党支部讨论后的推优名单交学院各学生党支部进一步考察。
7) 党支部向推优对象发党支部推优表格。
8)组织部协助学生党支部收集、复核《团支部推优表》,交学院党支部书记签字,再上交院党总支审核。待院党总支审核无疑后,上交校党委组织部。
本入党推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于我院。
第五章 党支部委员产生办法
第十八条 委员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
1、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应为中国共产党员或预备党员;
(2)在校期间不曾因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学校的任何纪律处分;
(3)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
(4)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脚踏实地为同学服务,在班级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能反映广大团员、学生的心声和意见;
(5)学业成绩优良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参加竞选前一个学期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无重修现象;
2、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委员候选人由我院我院学生党支部党员和预备党员通过自荐和民主选举产生,选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2人。